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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开展基本建设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二审核采购项目的 调研公告
来源: 揭阳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 2026-09-15 浏览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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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规范、准确,本院二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转固资料审核服务拟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进行采购。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线下调研。项目内容如下:

     采购方式:院内自主咨询采购

     采购人:揭阳市妇幼保健院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本次委托审核建设项目:揭阳市妇幼保健住院综合大楼9至16层及门诊综合楼装修和消防调整项目。

     揭阳市妇幼保健住院综合大楼9至16层及门诊综合楼装修和消防调整项目:工程装修建筑面积共25032.5平方米,其中住院综合大楼9至16层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19953.34平方米;门诊综合楼涉及装修调整建筑面积为5079.16平方米。包括楼内用房装修装饰、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消防系统、静态标识、相关辅助设施及门诊综合楼外墙装修等工程。竣工决算金额4051万元。

     (一)采购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响应: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院编制的“揭阳市妇幼保健住院综合大楼9至16层及门诊综合楼装修和消防调整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二)服务要求

     按照需求书要求完成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2026年9月14日后投标人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附上在2026年9月14日以后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已获取本次遴选文件。(获取遴选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九)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十)投标人己入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三、报名及文件资料递交

     报价要求:服务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粤价〔2011〕313号)标准进行折价核算。注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报名与递交时间: 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资料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与方式:文件资料需密封后,由专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揭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16楼财务科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663-8257500

     报名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3个)。

     四、评审与定标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完全符合以上要求,且综合比较质量、服务、价格等最优者进行成交。

     评审流程: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组织公开开标,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结果通知:确定中选候选人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选通知书》。未中选者不另行通知,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协议签订

     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规定流程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揭阳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采购人有权对采购日程安排或项目内容进行调整或终止,并予以公告。

揭阳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9月15日

 

附件:(二期)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需求书